泸天化: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6 03:24:3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益智先生、向朝阳先生、王积慧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益智先生、向朝阳先生、王积慧女士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