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2:45:55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三、报告附件......第 11—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003 号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进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思进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思进智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思进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思进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思进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思进智能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00,000 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21.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8,934,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9,05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99,884,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901,311.3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688.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898.27
项目投入 B1 36,249.3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44.5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556.3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08
项目投入 D1=B1+C1 36,805.6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67.6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960.2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60.27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 94110078801200002806 4,866,944.33 活期存款
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 3901140029200217092 14,735,759.85 活期存款
新区支行
合 计 19,602,704.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支撑力量,为日渐扩大的生产规模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同时公司还将以技术转化为重要目标,开发市场迫切需要的产品功能,提高产品竞争力。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实现对目标市场的快速占领和渗透,扩大市场份额。项目建成后,将在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营销和服务中心,负责当地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够极大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本项目除了作为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中心,还将为客户提供行业培训,与客户形成互动,深入了解下游行业的生态系统,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产品服务体系,并在该行业生态系统融入公司的产品服务体系。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16,176,137.1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 号)。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