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2:41:08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8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博众精工”)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2024 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博众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 号),博众精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11.2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2,070,0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6,698,470.3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3050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博众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0,404,04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949,093.2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176 号验
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406,642,765.21 元用于
募投项目建设,2024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0.00 元,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收入 1,845,880.74 元,注销募集资金户划转 1,900,529.16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430,269,418.29 元用于
募投项目,2024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129,705,786.32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42,501,850.65 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17,999,537.22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1,843.32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 5 月,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
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 年 12 月,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
银行吴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运东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长三 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华夏银行吴江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销户。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 账户 备注
金余额 性质
宁波银行吴江支行 75070122000481574 0 活期 于 2024 年 5 月注销
浦发银行吴江盛泽支行 89180078801500000219 0 活期 于 2024 年 5 月注销
中信银行吴江支行 8112001014400600048 0 活期 于 2024 年 4 月注销
招商银行苏州吴江支行 512904312410803 0 活期 于 2024 年 5 月注销
合计 0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性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余额
质
中信银行吴江支行 8112001011800697491 113,626,708.99 活期
建设银行吴江运东开发区支行 32250199768000002438 26,327.33 活期
交通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389683601013000098771 104,007,138.02 活期
招商银行苏州吴江支行 512904312410558 1,549,616.72 活期
华夏银行吴江支行 12462000000562635 23,089,039.59 活期
浦发银行吴江支行 89160078801300001524 50,851.18 活期
宁波银行吴江支行 75070122000623645 152,168.82 活期
合计 242,501,850.65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的情 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的情 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发布的《博众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为 30,000 万元
2025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 万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