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莱斯信息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00:03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王旭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左洪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现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唐婉虹、独立董事王炜、独立董事左洪福,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唐婉虹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 届董事 会 2024 年 3
审计 委员会 第 月 26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九次会议
第五 届董事 会 2024 年 4 1.《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计 委员会 第 月 23 日 2.《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十次会议 3.《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5.《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7.《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五 届董事 会 2024 年 8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 委员会 第 月 27 日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十一次会议 案》。
第五 届董事 会 2024 年 9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 委员会 第 月 5 日 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第五 届董事 会 2024 年 10
审计 委员会 第 月 28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第五 届董事 会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计 委员会 第 2024 年 12 2.《关于 2024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月 2 日 3.《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全过程,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77 万元(含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容诚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及内部控制的实施等重要事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推动公司财务管理向规范化、专业化升级,促进
公司内控体系实现系统性、战略性优化,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