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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25 19:58:34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发展。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三条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以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多样化渠道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五)信息披露
公司继续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高效传递公司价值,努力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依据,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检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用自身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七条 如出现公司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八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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