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03:44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经本行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成立,2012 年 7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截至 2024 年末,毕马威
华振拥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2023 年度,毕马威
华振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8 家,其中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
(一)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建议并组织相关工作
2024 年,因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达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年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参
与并监督选聘过程。2024 年 4 月 24 日,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董事会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及审阅定期报告
2024 年 8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重点关注核心财务指标表现及同业对比情况,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 12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
取了毕马威华振有关 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就审计工作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沟通机制与质量控制等事宜进行了
沟通,并提出意见建议;2025 年 4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
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了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评估,在 2024 年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专业的沟通交流,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