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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应春)

公告时间:2025-04-25 18:29:27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应春)
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陈应春,1972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1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新型手性催化剂的设计、合成及不对称催化反应研究以及生理活性物质的设计、合成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在手性有机小分子以及金属配合物催化的不对称合成领域开展研究并获得了系列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200余篇。曾荣获四川省第九届青年科技奖、2011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
秀专家、201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12 Thieme Journal Award、2012
Asia Core Program Lectureship Award 等奖项/称号,入选2014年科技部科
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领军人才、2015年四川省卫生计生领军人才、2016年科技部第二批万人计划青年领军人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陈应春 7 7 7 0 0 否 2
2、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事 审计 提名 战略 薪酬与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考核委 次数
员会
陈应春 / 0 4 2 1
注:1.“/”表示不是该委员会成员,无需参加会议;
2.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结构稳定,未有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2024年年度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审计重点等事项,确保审计工作合理、有序进行,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天台总部、上海研发中心等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公司研发进展的最新动态。同时,本人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法务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七)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一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解读会议,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独立董事职责的
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而未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应春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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