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长华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49:34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本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任浩先生和副董事长王庆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江
乾坤先生担任。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独立董事金立志先生和董事李增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实施细则>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 2023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8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半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4 年 10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开展了 2 次沟通会议,分别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开展的 2023 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和 2024 年 4 月 18 日开展的 2023 年报
初审后沟通会,主要对年度审计计划和年度报告初审后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同时对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及配合,提高审计效率,保证了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监督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帮助公司持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吕久琴、金立志、李增光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