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馨,已届满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4 23:34:4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馨,已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迈普医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因公司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不再担
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现将本人在 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卢馨,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专业,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04 年 1 月至2023 年 10 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广东
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迈普医学
独立董事。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在 2024 年
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召 开 董 事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3 3 3 0 0 否 1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任期内召开的 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认
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专门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组织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 2024 年 3 月 29 审议《关于审计监察部 2023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度工作
委员会第 日 计划的议案》。
十次会议
(1)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 (4)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事会审计 2024 年 4 月 17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委员会第 日 (6)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一次会 (7)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议 (8)审议《关于<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 2024 年 4 月 23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 日 (2)审议《关于审计监察部 2024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第
十二次会 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 2024 年 5 月 10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委员会第 日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十三次会
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
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了日常会议,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对其发表意见,协
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发挥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
通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积极沟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
讨和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阅读公司证券法务部报送的各类文件,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持续关注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
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年度现场工作天数为 6 天(换届离任前的工作天数),通过面对面交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还通过邮件、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2024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开展经营管理所需,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其他审计业务,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格。
(四)内部审计监察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听取了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关于 2023 年
度的工作汇报及 2024 年的工作计划。2024 年度,审计监察部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以增加组织价值
并提高经营效率为出发点,逐步整合资源,以重点审计、专项审计、日常监控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
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客观、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及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同时,为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请审阅。
独立董事:卢馨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