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朝南)
公告时间:2025-04-24 23:08:38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朝南,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 2024 年度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朝南,出生于 197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与公司治理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建发合诚(603909.SH)独立董事、欣贺股份(003016.SZ)监事会主席。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于 2024 年度出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会议 次数
林朝南 8 8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于 2024 年
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4 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7 7 0 0
林朝南
2024 年召开的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 2 0 0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等情况进行了讨论与审阅,对补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 4 次。对于提
交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未发现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走访公司门店等活动,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7 日。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曾任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其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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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林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