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2:07:01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ZHAO XIAOJIE、LIN DEJIAO、侯丹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君(已离任),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君(已离任)、代明华、王涛及刘雪明分别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君(已离任)、代明华、王涛及刘雪明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编制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公司管理层在2024年度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152,151,932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1,498,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15,149,883.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发
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的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风险因素,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在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岗位职责和工作量,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ZHAO XIAOJIE、陈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得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以及合理。本着谨慎性原则,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共计14,815,935.44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计划及资金状况,在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综合授信根据需要可由公司或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子公司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原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不作调整,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步将《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一条中的“战略委员会”修订为“战略与可持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