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其东)
公告时间:2025-04-24 21:03:55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其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诚信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本人温其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 1 月出生。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
至今,担任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广东光亚照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首席研究员;2023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低碳照明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 年 10 月至今,兼任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投票情况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7 7 0 0 7 0 0
报告期内,在历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
席参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度,董
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任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虽然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仍然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四)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根据公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调整等事项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公司行业展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监高培训、走访公司行业展会展位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线上会议、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角度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邮件、电话、微信等各种方式的问询,积极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为独立董事的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及相关支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事项、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2024 年,本人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了解、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培训与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培训,及时关注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针对以上两项议案本人经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以上两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两项议
案,同日公司披露了以上事项的相关公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针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
年度报告》以及《2024 年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均经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督、评估作用。
(四)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份额的作废及预留部分的授予进行审核,该事项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和审查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该事项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