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0:00:21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现就该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客观、真实、准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