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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乾坤)

公告时间:2025-04-24 17:11:17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乾坤)
本人江乾坤,作为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任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乾坤,1974 年 12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会计学专业负责人,同时兼任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任期内公司的全部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并发表意见,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3 3 3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席数 席数 数 席数 数 席数 数 席数
1 1 — — 1 1 — —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募集资金
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了解并深入探讨即将开展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未来,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交流,便于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实地考察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情况,此外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财报审计、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在本人履职期间通过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形式及时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公告及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及时向中小股东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发展计划和经营策略等信息,使得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增强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信任感。增加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对于公司的稳定和长期发展、提高股东参与度和归属感、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需求,拟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四)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收购交易。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提名聘任郑名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完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本人审核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总经理辞任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杨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杨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真审核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照考核情况发放薪酬,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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