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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04:2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5-02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的 1.5 亿元综合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惠州伊斯科向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3、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6、保证范围:
(一)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二)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7、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一)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二)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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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78,500 万
元(含经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的担保金额,该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
容详见当日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73.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17,950.1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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