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远智慧: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培红)
公告时间:2025-04-24 16:44:14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远智慧”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于2021年5月1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对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经本人自查,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公司 2024 年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 否 连 出 席 股
独立董事姓 度参加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续 两 次 东 大 会
名 董事会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未 亲 自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王培红 3 1 2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会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议次数
2 次 2 次 4 次 4 次 1 次 1 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定期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
议;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2024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证天业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报告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公司股东的未来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认为拟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拟所任职务,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王培红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