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23 22:58:51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三家机动车检测站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 6,029.8 万元,用于收购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永安”)70%的股权、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阴蒙城”)70%的股权、蒙阴锦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70%的股权。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蒙阴锦程 7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当日与相关主体签署《关于蒙阴锦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双方决定终止原投资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2 年2 月23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
资金中的 5,034 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粤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粤检”)51%的股权、增资及收购深圳粤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检投资”)51%的股权。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 877.2 万元,用于收购洛阳安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安车”)、洛阳囤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囤安”)和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天之星”)各 51%的股权。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 8 家机动车检测站 51%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 6,681 万元,用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安车”)、蚌埠市道亨大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大雷”)、蚌埠市万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万顺”)、安徽泽宇机动车安全综合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泽宇”)和蚌埠市众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众城”)各 51%的股权。
由于安徽泽宇被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取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不再满足《关于安徽泽宇机动车安全综合检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先决条件,并已触及《关于安徽泽宇机动车安全综合检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中股权回购条款。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4 年 11 月15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 18 家机
动车检测站 51%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 3,315 万元,用于收购广西车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车猫”)51%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情况
(一)收购沂南永安 70%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
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180 万元、455 万元、
455 万元、455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沂南永安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等于或超过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沂南永安、蒙阴蒙城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沂南永安的业绩承诺期顺延一年,业绩承诺期间内各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不变。2022 年 2 月 23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收购蒙阴蒙城 70%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
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172 万元、270 万元、
270 万元、270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蒙阴蒙城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等于或超过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沂南永安、蒙阴蒙城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蒙阴蒙城的业绩承诺期顺延一年,业绩承诺期间内各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不变。2022 年 2 月 23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收购深圳粤检 51%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
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650 万元、
765 万元、825 万元、860 万元、900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深圳粤检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等于或超过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90%,则业绩承诺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四)增资及收购粤检投资 51%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
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承诺净利润情况如下:
8 家目标公司(即原有站点)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840万元、882 万元、926 万元、972 万元。
因新站(即投资完成后新设站点)有爬坡期,业绩承诺方应承诺新建站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
净利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40 万元、-400 万元,以及不低于 360 万元、1,350万元、2,038 万元。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包括原有站点及新设站点)在 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分别不
低于人民币 560 万元、440 万元、1,242 万元、2,276 万元、3,010 万元。业绩承
诺期间届满时,如粤检投资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等于或超过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90%,则业绩承诺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五)收购洛阳安车 51%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
为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承诺净利润(指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130 万元、113 万元、113 万元、113 万元、113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
洛阳安车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等于或超过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
业绩承诺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六)收购洛阳囤安 51%股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
为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承诺净利润(指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65 万元、57 万元、57 万元、57 万元、57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洛阳
囤安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等于或超过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业绩承诺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七)收购洛阳天之星 51%股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
为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承诺净利润(指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220 万元、165 万元、165 万元、165 万元、165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
洛阳市天之星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等于或超过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业绩承诺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八)收购蚌埠安车 51%股权 (下设 4 家机动车检测站)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
为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承诺净利润(指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2,000 万元、2,000 万元、2,000 万元、2,000 万元、2,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
内,如蚌埠安车任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等于或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则业绩承诺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九)收购蚌埠大雷 51%股权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
为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承诺净利润(指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
175 万元、175 万元、175 万元、175 万元、175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内,如蚌埠
大雷任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等于或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则业绩承诺方无须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十)收购蚌埠万顺 51%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