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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兰才明)

公告时间:2025-04-23 22:54:23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澄天伟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谨慎的态度和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独立、公正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兰才明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199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管委会成员,管委会主任;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1 月担任北京德和衡(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11 月担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
师事务所盈科律所全球合伙人;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管委会主任;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举行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共举行 1 次董事会会议、0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1 1 0 0 否 1
报告期内,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在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董事会下
设各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将在 2025 年度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积极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和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通过积极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 1 个工作日。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阅读、积极探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概况和公司的运营情况,为 2025 年高效履职打下良好基础。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阅读、积极探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概况和公司的运营情况。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
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兰才明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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