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2:25:59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39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6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0 元/股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3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0 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64万股。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6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5952%,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2.2695%。预留授予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283%,预留比例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7.7305%,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60元/股;
5、激励对象: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3.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3.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1)条规定情形之一且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发生上述第(3.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分为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上市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武汉钧恒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