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06:02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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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GZAA3B0214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关于募集资金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三环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三环集团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环集团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GZAA3B0214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环集团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591,4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999,968.0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188,293.6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79,811,67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879,811,674.40
加:利息收入 97,417,614.24
加:理财收益 191,100,063.74
项目 金额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955,466,492.05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3,169,730.21
减:银行手续费 54,188.96
减:理财产品 3,201,500,000.0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10,866,456.01
减:存出投资款余额 201,679.4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40,535.91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现金管理产品,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该
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机构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金额 申购日 到期日
中国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900,000,000 2024/09/12 2025/01/10
中国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295,000,000 2024/10/16 2025/01/20
中国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600,000,000 2024/09/12 2025/01/01
中国工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150,000,000 2024/07/03 2025/01/06
中国工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410,000,000 2024/07/15 2025/01/21
中国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275,000,000 2024/11/29 2025/03/31
中国工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300,000,000 2024/09/18 2025/04/10
中国工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 260,000,000 2024/09/23 2025/04/10
中信建投 国债逆回购 保本固定收益 5,450,000 2024/12/31 2025/01/02
中信建投 国债逆回购 保本固定收益 6,050,000 2024/12/31 2025/01/02
合计 3,201,500,000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公司组织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三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2023 年 9 月,公司组织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2024 年 9 月,公司组织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