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36:4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业资质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等省市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中兴财光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
庚春。
截至 2024 年末,中兴财光华从业人员 2,898 人,其中合
伙人 187 名,注册会计师 80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331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5.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1,285.00 万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二、执业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
处分 4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4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影响中兴财光华承接或执行公司审计业务。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峰先生,200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中
兴财光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1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云川,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凡长涛,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审计
业务,2022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两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1 黄峰 2025 年 1 月 24 日 警示函 河北监管局 因执业行为受到河北监
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
2 黄峰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警示函 西藏监管局 因执业行为受到西藏监
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
中兴财光华构建了一个领导层、质量控制层、业务执行层三位一体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以确保质量控制制度程序设计、培训、执行到位,实现质量管理目标。中兴财光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的主要质量管控措施如下:
1、项目咨询
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公司重大会计
及审计、独立性管理等事项及时与专业技术部沟通咨询,按时解决了审计中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分歧事项解决
中兴财光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相关分歧、沟通及解决均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和质量检查。中兴财光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财光华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包括针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测试与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监控包括业务进行中的“过程中检查”和针对已完成项目的周期性检查。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评估和分析,调查问题发生的根
本原因,评估其影响程度,制定风险缓释和整改措施,以持续监控整改进程和效果。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财光华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以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针对监督活动中的发现,中兴财光华执行根源分析、评估发现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计划、并评估整改完成情况。
四、工作方案
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针对公司的服务
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中兴财光华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全面、积极的实施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充分保障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公司审计报告得以依法按时披露。
五、人力资源配置
中兴财光华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分、结构合理。其承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且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六、信息安全管理
中兴财光华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中兴财光华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审计服务参与人员也依照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七、风险承担能力
中兴财光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已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4.2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八、评估结论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4 年的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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