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克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19:4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三、附件......第 13—16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3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4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5—16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323 号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欧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欧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欧克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欧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欧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欧克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公司)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8.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5.5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9,387.44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6,132.4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3,254.97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国投证券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48.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106.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106.29
项目投入 B1 39,617.0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91.8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26,870.4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652.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C3 682.08
项目投入 D1=B1+C1 66,487.4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44.0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C3 682.0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36,780.8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6,780.84
差异 G=E-F
[注]2024 年 8 月 27 日,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生活用纸可降解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681.98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月、7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国投证券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于2025年3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投证券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55350180800039986 74,950,909.20
限公司南昌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10,019,415.93
限公司南昌分行 55350180803680266
182,708,624.34 通知存款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 212103090000025959 24,394,657.97
司九江分行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 25,734,807.69
司九江分行 212103090000031462
50,000,000.00 通知存款
合 计 367,808,415.1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满足公司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扩大公司现有技术研发中心的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综合实力,拓宽实验室的实验范围,提升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试验水平,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售后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是售后及营销网络服务网点设立、人员投入等,将加快公司市场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优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5.补充流动资金 否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