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丁乃秀)
公告时间:2025-04-23 16:25:43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丁乃秀)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丁乃秀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材料加工工程专业,青岛科技大
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师。
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青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副教授;2015 年 1 月至今,任青
岛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教授;2014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山东瑞丰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任北京北化高科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委员;2023
年 11 月至今,任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
东大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1、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4 年,公司公召开了 1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多次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2024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2024 年,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4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4 年,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七)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丁乃秀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