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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9:27:44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加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刘勋章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长方正基先生代为表决,董事胡瀚阳先生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参会,其他董事全部现场参会。
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正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5-06)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吴晓亮先生所作的《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
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成就。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AC 审字[2025]0962 号审计报告确
认,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7,544,804,479.90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6.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3,908,676.75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26.34%;基本每股收益 0.5101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26.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0,083,355.67 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17.39%;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
产总额 12,629,803,106.77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3.3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5,114,224,829.31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1.5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9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服务 1 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激励基金管理办法》《选聘职业经理人工作方案》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绩效进行了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工作分工,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具体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按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岗位性质、任职考核情况予以评定和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关联董事吴晓亮回避表决;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关联董事方正基、吴晓亮、刘勋章、胡瀚阳回避表
决;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关联独立董事杜至刚、史卫进、颜廷礼回避表决;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市值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营业范围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范围进行修改,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经营范围变更事项要求,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相应内容。
《关于修改公司营业范围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到期,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3.5 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元,向平安银行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 亿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 亿元,合计授信额度10.5 亿元。以上授信皆为信用方式,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业务办理完毕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
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0 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公司营业范围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范围进行修改,
以满足充电桩等业务招投标工作的需求,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经营范围变更事项要求,计划对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原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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