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2 17:37:3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铝时代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9 号),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73,600 股,并于 2024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5,894,165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3,157,53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2,736,63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36,9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36,968 股,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3.6968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987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剩余限售股份
限售股类型 (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236,968 1.29 1,236,968 -
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占公司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减数量(+,-) 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 73,157,533 76.29 -1,236,968 71,920,565 75.00%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后限 1,236,968 1.29 -1,236,968 - -
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71,920,565 75.00 - 71,920,565 75.00%
二、无限售条件 22,736,632 23.71 +1,236,968 23,973,600 25.0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95,894,165 100.00 - 95,894,165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王珺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