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祝立宏
公告时间:2025-04-21 20:37:43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立宏,女,196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7年9月至2023年5月,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67)担任董事;2019年8月至今,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84)担任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3年7月,于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 共审议通过33项议案,听取或审阅各项报告。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参加4次,现场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股东大会4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久祺股份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听取或审阅各项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亲自出席参加4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应当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 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涉及披露事项的,久祺股份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年度审计事项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同时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公司经营。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2024 年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一季度、半
年度和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久祺股份披露了与浙江久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卢志勇、赵识真、李晔等4笔关联交易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
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公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 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股东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四)在久祺股份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3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读公司定期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工作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微信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公司定期会议,积极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董事会中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操守,通过专业财务知识对公司经营,财务管
理提出完善建议,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和战略决策科学性,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
2025年,本人会履行对久祺股份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祝立宏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