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8:51:15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5-013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取消监事
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
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1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
强党的领导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2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5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6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7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会秘书、财务总监。 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9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内蒙古北方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为内蒙古北方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英国特雷克斯设备 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英国特雷克斯设
有限公司、包头华中实业总公司、包头 备有限公司、包头华中实业总公司、包
市华隆综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 头市华隆综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
盛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 1999 年 3 市盛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各发起人以
10 月 31 日净资产折股认购。 公司前身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有限责
任公司截至 1999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后
全部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等额折合为
11,500 万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数为 11,5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为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11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3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