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17:07:5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扬电科技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4,890,19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49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9,999,993.10 元。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主承销商国
泰海通汇缴的募集资金 509,999,993.1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000.00 元后合计人民币 504,999,993.10 元。另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合计1,297,066.22 元,实际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3,702,926.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6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0,370.29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7,046.81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4,231.7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99,000.00
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88,000.00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264.43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存款利息(+) 674.3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0.3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4,030.17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赎回余额 11,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 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活期存款 461179491062 35,614,796.0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活期存款 8110501012602293359 104,686,896.47
合计 140,301,692.51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3 年 7 月,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
海通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到期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2024 年 12 月 13 日 2025 年 3 月 17 日 30,600,000.00
公司姜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2024 年 12 月 13 日 2025 年 2 月 14 日 24,500,000.00
公司姜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2024 年 12 月 13 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 25,500,000.00
公司姜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2024 年 12 月 13 日 2025 年 3 月 14 日 29,400,000.00
公司姜堰支行
合计 110,000,0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亦潇 吴熠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0,370.2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56.7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