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6:10:0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耐科装备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科装备”、“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耐科装备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2024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
持续督导工作。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4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 项。
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合相关法规要求,2024年,公司有效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2024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制度。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10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披露审阅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11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披露审阅的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公司实际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2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黄明玖先生家属的通知,黄明玖先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生家属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铜陵市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铜官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
知书》和《立案通知书》,黄明玖
先生被实施留置并立案调查。公司
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黄明玖先生
家属通知,收到铜陵市铜官区监察
委员会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
,铜陵市铜官区监察委员会已解除
对黄明玖先生的留置措施。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 2024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13 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4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
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15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2024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6 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2024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
17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