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波)
公告时间:2025-04-17 22:13:55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波)
本人作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波,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11 月出生,先后毕业
于中央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外汇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新加坡大华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起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 9 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投反对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票次数)
议
刘波 9 1 8 0 0 否 0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6 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共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了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1、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自任职期间,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战略建言献策。
2、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委员对公司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报告期内,本人共组织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
3、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讨论了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担保额度等方面内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
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11 月 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此次变更系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张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陈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长朱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张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士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