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39:47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天津锐新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风险;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资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应收款及存货管理风险等。
(二)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制度和程序,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 5 名董事中,有 2 名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专门委员会可对涉及专业领域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每年集团总部财务对子公司财务进行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内审部对内部控制、信息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坚持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部门。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设置内审部,由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各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执行与落实,提高运作效率,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内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及完善等日常工作。总部财务通过统一的系统平台、规范的业务流程、标准的作业程序,促进集团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为集团经营及管控提供有力支撑。
3、内部审计
内审部负责内部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公司治理、风险评估、综合审计、专项审计、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集团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向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相关培训计划,组织具体培训活动,培养专业人员全面的知识和技能。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在集团范围内全员通告。
5、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锐意进取、不断创新;铸就精品、无为自成”的发展理念,专注于服务全球领先的高端工业客户,为其提供定制化精密铝合金功能性和结构性部品和部件的业务解决方案,充分尊重人才,追求开放透明的体制和公平的回报,积极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和市场地位的提升,推动公司在投资者、客户、供应商、员工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共赢的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策略,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四)控制活动
1、职责分离控制
公司对岗位设置按照职责分离的控制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各项需要审批业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日常审批业务通过在信息化平台上进行自动控制以保证授权审批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制定了《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及各项具体业务核算制度,加强集团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财务核算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过资产台账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记录、管理,坚持采取定期盘点以及账实核对等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5、预算控制
公司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实施预算管理控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并通过对运营计划的动态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评估预算的执行效果。
6、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通过《业绩核算管理办法》,以明确规范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规范透明、绩效导向原则,定期组织考核,使绩效考核结果能为薪酬分配、人才甄选与培养、团队优化、薪金福利调整等提供决策依据。
(1)销售
2024 年度,公司持续深化销售管理各方面业务的管控措施。公司通过《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控制度的推行和落实,加强对母、子公司深化销售管理方面检查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
(2)成本
公司财务部负责成本相关流程的管控。财务部通过定期的成本清查、成本核对工作,保障动态成本数据准确性,通过开展成本检查等工作对母、子公司成本信息反映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
(3)资金
目前公司已制定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制度,明确公司资金管理、结算要求,加强资金业务管理与控制,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证资金安全。同时,财务部通过定期编制月度资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以加强资金管理的计划,并对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调整资金安排。
(4)采购
公司制定统一的采购流程和供应商引入及评价办法,规范采购行为。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以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主要有目标利润的制定与指标的分解、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与考核、日常管理。
(5)对外投资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使对外投资能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关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对投资的决策程序,确保公司对外投资安全、合理、合法。
(6)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重大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7)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确保信息在公司各部门之间交流通畅,各类事务能够得到及时反馈,保证公司的高效运作。通过内部周/月度工作例会、专项会议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保证了公司的有效运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差错;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差错金额的大小。
缺陷认定等级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含漏报)
重大缺陷 差错≥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 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的3%≤差错<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 差错<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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