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勤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5 21:00: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274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一睿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
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方式:021-68824634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海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
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31号文”批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灿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734,004.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265,995.20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灿勤科技签订《持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不定期回访、列席董事会、现场
检查等方式,了解灿勤科技的经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对灿勤科技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 年度,灿勤科技未发生按有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4 年度,灿勤科技及相关当事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2024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灿勤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做出的各项承诺。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2024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灿勤科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技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范等。 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灿勤科技的内控制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核查,灿勤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灿勤科技严格执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保荐机构对灿勤科技的信息披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但未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报告的情况。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4年度,灿勤科技及其控股股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4年度,灿勤科技及其控股股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灿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勤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14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2024 年度,灿勤科技未发生相关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情况。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 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
15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实施了现场检查,确保现场检查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工作的质量。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2024年度,灿勤科技不存在需要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灿勤科技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灿勤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发展核心,紧密跟踪电子陶瓷行业发展趋势,在电子陶瓷材料和元器件领域持续投入研发,形成了包括先进微波介质陶瓷材料配方及制备技术、复杂陶瓷体一次成型技术、盲孔陶瓷体金属化及银焊技术等在内的大量核心技术。
如果未来核心技术不慎泄密或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和产品收入结构集中的风险
2024 年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1.31%,客户较为集中。其中,公司向前五大客户主要销售陶瓷介质滤波器产品,产品收入结构较为集中。
如果公司未来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和新产品拓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