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9:14:34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
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621 人
调整为 618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965.3474 万份调整为 1,252.8058 万份,行
权价格由 33.93 元/份调整为 25.5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2.8058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5.52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 27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306,851 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979,624 份,激励对象由 618 人调整为 591 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52 元/份调整为 18.96 元/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7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06,846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期满,且有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2,017 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591 人调整为580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15,979,629 份调整为 15,877,612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6,368,738份,故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08,874 份。
10、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行权期的 3 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触发值不低于40%,目标值不低于 50%;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实际增长率/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如公司当年业绩考核未满足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134 号),
公司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低于 40%。本次激励计划
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的业绩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 4,754,666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成且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自行终止。
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的业绩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对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 4,754,666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成且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自行终止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