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江波龙: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4-11 19:50:38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孔维维律师、郭子威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等事实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不涉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内容以及此间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14:30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B座23楼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蔡华波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至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3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2,203,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22%。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08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633,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7%;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07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反对1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62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7%;反对1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06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1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61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9%;反对1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04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1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9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5%;反对1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5%;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08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632,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6%;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08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4%;反对1,09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5%;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2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04%;反对1,09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93%;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1,14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9%;反对1,0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2%;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95,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14%;反对1,0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5%;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148,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69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4%;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2,05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1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60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2%;反对1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江波龙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