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3-28 20:19:4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3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健全战略决策机制,提升公司发展前瞻性;以及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推进 ESG(环境、社会、治理,下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长期
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决策并提出建议,监督指导公司战略和 ESG 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
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准备及决议执行由公司战略管理部负责具体
筹备和承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等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五)审阅公司 ESG 报告等;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定位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在理由充分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
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按照战略与 ESG 委员会要求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相关工作日常协调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战略与 ESG 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形成正式议案及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形成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讨
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公司董事长、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
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
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提案。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
通讯方式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通讯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
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权,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非委员董事受邀可以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认为如有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
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用传真、邮件、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进行并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与 ESG 委员会过去一
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三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
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