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焕珍)
公告时间:2025-03-26 18:25:06
作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焕珍,女,1973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具有高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南宁同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钦州分所负责人,南宁同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广西风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宁华泰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广西银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广西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百色世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详细 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并 就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 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以通 出席
本年应 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加次 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何焕珍 12 3 9 0 0 否 5
公司 2024 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秉承审慎原则, 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预算管理、 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五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并担 任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 出席了历次专委会,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预算管理委员会
会议 1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在历次专委会中,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认真分析各项 议题,积极参与研究讨论,从降低企业经营和投资风险等角度, 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为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效率及水 平的有效提升贡献力量。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主要审议
了《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结合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等情况,对相关议案审慎投了赞成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前,我组织审计委员会,与公司总会计师、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会议,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企业内部控制等审计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我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出席了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举办的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好互动关系的建立。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我积极加强与公司经理层的沟通交流,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股价、舆情等信息,为后续有效决策收集第一手资料。在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我除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外,还会根据决策需要,进一步收集必要的生产经营数据及信息资料,以确保表决
意见客观,充分维护公司发展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如在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讨论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问题及建议。此外,还认真配合公司做好对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的迎检工作。公司也对我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配合与支持,不仅主动提供全面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还及时对我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和沟通,积极落实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原始记录、交易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和生产经营数据资料,并就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利益。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会后,公司也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执行、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并将交易全部控制在会议决议范围内。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化业务,促进公司整体营利水平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经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未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定期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 2019-2023 连续五年都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由其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为此,本人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进行了增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更换工作,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提名程序。经审查,拟任人选符合董事任职要求,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规定,并均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工作细则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我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认真查阅相关基础资料,了解高管薪酬讨论和核定的过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上述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它情况。
(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做到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赋予的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积极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同时,加强对证监会、交易所等上市监管及法人治理规则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签名:何焕珍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