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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易建辉)

公告时间:2024-04-25 19:13:54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易建辉)
作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指 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下同),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易建辉,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2003年于湖南科技大学任教;2003~2007 年 6 月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财务负责人;2007 年 6 月~2011 年历任中国通宇控股集团财务总监、新大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 2012 年 1 月起至今任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现场参加会
议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表决 3 次,没有出现委托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在会上,本人认真听取汇报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与其他董事深入讨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
3、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2 次
工作会议。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其摘要、《关于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信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工作
会议。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全资
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并增资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4、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职期间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8 月 8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共一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3 年 8 月 23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共五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以上相关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半年报告、季度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半年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数据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永安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杨永安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董事会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致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故同意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治理体系、规范运作、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联系方式为:yijh@baidapm.com
独立董事:易建辉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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