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11-19 20:35:1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公司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公司发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大会并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