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3 18:48:16
债券代码:148147.SZ 债券简称:22 长安 K1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完成发行 10 亿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61,94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161,948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161,948 元。鉴于本次减资规模未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48147.SZ
(三)债券简称:22 长安 K1
1.债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期限: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债券余额 10 亿元;
4.票面利率:3.00%;
5.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本期债券的
付息日期为 2023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5 日
(四)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期间截
止日前(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
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中信证券联系方式)。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5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中信证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姜昊天、姜家荣、刘鑫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邮编:100026
邮箱:project_cqcaqc@citics.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
议。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反对 0%,弃权 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