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制度修订对照汇总表
公告时间:2025-11-07 18:53:49
制度修订对照汇总表
1、《公司章程》......2
2、《股东会议事规则》......40
3、《董事会议事规则》......49
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52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5
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1
7、《独立董事制度》......76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81
9、《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84
1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86
1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88
1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89
1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97
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99
1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00
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01
17、《总经理工作细则》......104
《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原环保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CENTRAL PLAINS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ZHONGYUA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CO.,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称
谓的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公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公司已有的经济、技术优势,积极引进先进 司经济、技术优势,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巩固、发展国内 和经营管理方法,巩固、发展国内市场,市场,开拓占领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公司 开拓占领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赢得最大的投资 能力,为全体股东赢得投资回报,使公司回报,使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公用环保领域 逐步发展成为公用环保领域的综合性产
的综合性产业集团。 业集团。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当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益所必需。 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行。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得转让。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