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9 19:38:10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 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 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0,681,823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1,352,316.91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2,837,536.03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238,514,780.88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普通股 4,602,27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02,843.4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34.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02,409.23 元,
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5,284,09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募集资金总额323,555,160.3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2,837,970.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0,717,190.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416及中汇会验[2025]1083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71.72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8,155.81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升级项目 5,591.56 5,591.56
2 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扩建项目 5,557.90 5,557.90
3 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7.30 1,127.30
4 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用特种电磁线生产基 7,879.05 7,879.05
地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7,915.91
合计 28,155.81 28,071.72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三)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