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29 19:38:10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宏远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沈阳宏远电磁
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1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0,681,823 股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1,352,316.9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2,837,536.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514,780.88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新增发行普通股 4,602,27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02,843.41 元,扣除不含税的
发行费用 434.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02,409.23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35,284,096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3,555,160.3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416 及中汇会验[2025]1083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 5,591.56 5,591.56 5,591.56
升级项目
2 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 5,557.90 5,557.90 5,557.90
扩建项目
3 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18.37 1,127.30 1,127.30
4 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用特 14,882.24 7,879.05 7,879.05
种电磁线生产基地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7,915.91
合计 39,550.07 28,155.81 28,071.72
其中“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扩建项目”、“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用特种电磁线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电气”)。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不超过14,564.25 万元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昌盛电气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息借予昌盛电气。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昌盛电气根据经营情况偿还借款,无具体还款期限。
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257349209XH
成立时间 2011 年 06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1 年 06 月 23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立山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电气设备、电气线材、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昌盛电气 100%股权
(二)昌盛电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截止日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3,107.72 3,095.02 940.72
2025 年 1-6 月/2025 年 6 月 30 日 28,260.67 3,529.59 449.46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1-6 月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昌盛电气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后续,公司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昌盛电气、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昌盛电气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昌盛电气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形宇 唐明龙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