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控: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9-26 17:58:0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董秘办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向公司及子公司索要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及子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公司董秘办、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前,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见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对外信息报送回执》(见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保密协议复印件留本部门或本单位备查,原件交由董秘办统一保留存档,董秘办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条 公司应对对外信息使用人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认定可以外报的除外。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一 :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
及经办人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保密提示函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我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公司/单位在获得本公司的报送信息后,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回执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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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使用人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深交所证券账户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