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广深铁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5 18:21:51
A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2025-016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9 月 25 日(星期四)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章程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将变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方案请见附件。本次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修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方可生效,本公司将另行披露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5 日
附:1.《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2.《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方案)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方案)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现行条款 拟修订条款
第 1 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第 1 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国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国
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5]151 号文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5]151 号文
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1996 年 3 月 6 日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 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1996 年 3 月 6 日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411663K。公司的发起人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现更名 91440300192411663K。公司的发起人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现更名
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 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
第 3 条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1052 号。 第 3 条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 1052 号。
邮政编码:518010。 邮政编码:518010。
第 4 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4 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6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第 6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加强党对公司的全面领导,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织和行为,加强党对公司的全面领导,公司依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 《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上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对公司原章程(简称“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制定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定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原章程(简称“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制定本公
“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第 7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 7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8 条 公司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 8 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及党委委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的文件。 依据公司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本条第一款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 本条第一款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 9 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 第 9 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律
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
定。
第 12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第 12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服务,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服务,铁路设施技术服务,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铁路车辆维修(含铁路货车厂、段、临 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铁路车辆维修(含铁路货车
修及加装改造),机械设备加工维修,铁路专用仪器设备检测、维修、改造、 厂、段、临修及加装改造),机械设备加工维修,铁路专用仪器设备检测、租赁、安装,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服务,铁路内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维修、改造、租赁、安装,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服务,铁路内外建设工程的勘和维修,自有房地产出租,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机动车辆停放服务, 察设计、施工和维修,自有房地产出租,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机动车水电维修安装,物业管理,仓储装卸服务,火车客票代理及广告业务,国内 辆停放服务,水电维修安装,物业管理,仓储装卸服务,火车客票代理及广贸易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兴办 告业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
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进出口,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第 13 条 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第 13 条 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并
变更登记后,可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办理变更登记后,可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 16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第 16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类别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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