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25 18:20:5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无锡
2025 年 9 月
目 录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
议案四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9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5年10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的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介绍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推举计票、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会议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表决情况,并上传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等待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返回的表决结果汇总
(八)宣读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 现场会议结束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参会股东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在“股东大会签名册”上签到并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全体出席人员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会议秩序。
五、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言的股东,请于开会前30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也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发言顺序为以登记在先者先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主持人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为提高会议效率,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方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提问须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现场会议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投票表决有关事宜
1、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具体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站的相关说明。
2、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此议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此议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此议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议案四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