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8:52:08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雀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雀石泉鲤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及其管理人杭州雀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205,458,161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 203,857,501 股。持有公司股份 14,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96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7.0147%)的股东杭州雀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雀石泉鲤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2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83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2.099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杭州雀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雀石泉鲤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雀石泉鲤 1 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杭州雀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雀石泉鲤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458,161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 203,857,501 股。雀石泉鲤 1 号持有公司股份 14,3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96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7.01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83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 2.099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股份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杭州雀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雀石泉鲤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