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董事换届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8:22:40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103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审议并通
过:
提名陆建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3,7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4.92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敏俐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4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3.478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12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26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小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82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袁伟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
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金银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黄志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蔡志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人数为 8 人,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董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陆建红先生、张敏俐女士、朱明先生、孙小兰女士、袁伟栋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金银龙先生、黄志敏先生、蔡志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董事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情况(含
姓名 不再担任的职务 职务变动原因
控股子公司)
徐奕飞 董事 届满到期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
上述人员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一、关于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二、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函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的薪资或津贴,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详细情况、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未到期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履行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备查文件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1. 陆建红先生简历
陆建红先生,196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7 月毕业
于东南大学激光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 年 8 月至 1985 年 4 月担任电子工
业部第 48 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 年 4 月至 1994 年 2 月担任常州第二电子
仪器厂研究所副所长、分厂厂长、工程师;1994 年 2 月至 1996 年 10 月担任常州市莱
塞光电技术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199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常州市激光技
术研究所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常州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常州市莱赛激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2016 年 9
月至今担任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级工程师;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张敏俐女士简历
张敏俐女士,195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8 月毕业
于复旦大学激光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77 年 9 月至 1994 年 2 月担
任常州第二电子仪器厂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1994 年 2 月至 1996 年 10 月担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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