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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2 19:07:54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2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2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9 月 26 日。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韩建河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现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2.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9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截至本公告日,前述410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7、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韩建河山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044、045)。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剩
(万股) 人数(人) 余数量
2023年9月6日 2.63元/股 995 65 0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同时存在3名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除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
为292.5万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6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5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解除限售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40%,或净利润大于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1,500万元(“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普通合伙)审计及出具的《审计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股份 报告》(XYZH/2025BJAA19B0207),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依据。)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78,66
8.64万元,较2022年度营业收入5
5,734.69万元,增长41.15%。业
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除已经离职的3名员工外,其他本
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期62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获
4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 得A等级的共45人,B等级的共17
划分为优秀(A)100%解锁、良好(B)100%解 人;根据考核管理办法62名激励
锁、合格(C)80%解锁、不合格(D)无法解锁 对象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本期
四个档次。 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存在3名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已经离职的3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20万股,对应本期30%限制性股票为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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