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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9 19:25:36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
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拟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 座 37 楼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可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65,448,4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480%。(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90,677,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403,8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87,273,95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4,124,967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1,323,5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5%。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均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7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323,52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8,603,0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054,4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548,6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
会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邹佩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选举付丽华女士、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付丽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11,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40,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516%。
表决结果:付丽华女士当选。
1.02 选举黄凌逸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10,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390%。
表决结果:黄凌逸女士当选。
1.03 选举姚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10,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406%。
表决结果:姚艳女士当选。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选举何德明先生、陈燕女士、王广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何德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23,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2,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899%。
表决结果:何德明先生当选。
2.02 选举陈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10,4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412%。
表决结果:陈燕女士当选。
2.03 选举王广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409,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9319%。
表决结果:王广英先生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邹佩垚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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