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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9 17:53:40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3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中秋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85名,代表股份242,255,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28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4名,代表股份242,255,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28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相关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41,947,4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 21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89,4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3,489,7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7%;218,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2%;89,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6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94,327,0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58%,47,837,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67%,90,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869,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00%;47,837,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11%;90,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8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94,118,2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296%,47,837,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67%,299,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660,5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9%;47,837,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11%;299,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41,627,6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9%,330,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4%,297,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3,169,8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1%;330,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3%;297,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94,139,2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383%,47,837,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67%,278,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681,5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09%;47,837,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11%;278,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9%。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93,963,8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659%,48,011,2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84%,280,24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506,1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49%;48,011,2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42%;280,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9%。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94,121,6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310%,47,849,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17%,284,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663,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82%;47,849,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34%;284,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4%。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94,229,2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54%,47,743,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79%,282,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771,5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82%;47,743,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464%;282,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4%。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94,240,2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00%,47,725,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05%,289,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782,5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87%;47,725,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29%;289,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4%。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94,448,0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657%,47,725,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05%,81,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990,3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49%;47,725,4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29%;81,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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